广大参保人:
一、服务时间
元美、石鼓、水濂、西平、白马、 亨美、雅园、篁村、蛤地、新城、 胜和、周溪、三元里、袁屋边站点 |
二、服务站服务时间外就医
如在1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(元美、石鼓、水濂、西平、白马、袁屋边、雅园、篁村、蛤地、亨美、胜和、周溪、三元里、新城站点)服务时间外,请参保人移步到中心门诊就医。
地址: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基广彩路3号1栋
三、报销须知
有效报销时间:就诊费用发生后两年内
办理报销时间:逢星期三、星期日(节假日除外)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
办理地点:中心门诊一楼收费处
咨询电话:(0769)22988183
四、不予报销情况
除门诊急救抢救外,在中心门诊服务时间内,参保人未办理转诊手续,自行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,一律不予报销门诊医疗费。
五、门诊医疗费报销需准备资料
1、医院门诊的医疗收费收据(发票)原件,医疗收费收据(发票)第一联背面写明无法现场报销的原因,加盖“参保人身份核实确认章”,交医院主诊医生签字确认、填写医生工号;
2、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;
3、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(门诊处方复印件);
4、属于门诊转诊的,需要提供“转诊告知单”;属于门诊急救抢救的,需要提供急救抢救记录;属于院外购药的,需要提供院外购药情况说明、相关处方,发票以及费用清单。
5、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,或,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;
(注意:因在办理报销费用转账时必须提供社保卡号,所以建议最好同时提供社保卡和身份证!!)
6、单位代办的,需提供单位证明原件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;亲属代办的,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。
特殊情况说明
* 特别提醒 *
【注意】参保人如果使用完非社卫机构(含医院、门诊部等)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,请不用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医疗费,因为限额已经使用完,医疗费报销金额为0元。详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介绍内容(引用东莞市医保公众号“12月1日起,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新政施行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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